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51 條(家庭生活品質之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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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1條提供五項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喘息服務、照顧者支持、訓練研習、關懷訪視與其他生活品質支持。
Q · 照顧身障家人快撐不住,有政府資源可以用嗎?
有,第51條的喘息服務等五項就是給照顧者的法定支持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1條,主管機關須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五項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俗稱喘息服務)、照顧者支持(心理諮詢、互助團體)、訓練及研習、家庭關懷訪視,以及其他提升照顧者能力與生活品質的服務。重點是法律把照顧者本人列為被保護對象,且設計為預防性介入,照顧者還沒崩潰前就應該開始使用。
深度解讀
照顧身心障礙家人這件事,全家最容易先垮掉的往往不是身障者本人,是照顧他的那個人。第51條把「家庭照顧者」從「付出的人」翻轉成「被保護的人」,列出五項給照顧者的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也就是俗稱的「喘息服務」)、照顧者支持(心理諮詢、互助團體)、訓練及研習、家庭關懷訪視、其他生活品質支持。重點不在這些服務本身,重點在「法律明文承認你需要被照顧」。多數家屬撐不下去才求助,但這條的設計是「預防性介入」,照顧者還沒垮的時候就應該開始用。喘息服務一年有固定時數,過了不退也不能累積。沒用等於白送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5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50 條條文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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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