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58 條(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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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8 條規定身障者搭大眾運輸憑證半價,陪伴者亦半價、不得設籍限制、航空陪伴免費。
Q · 陪我搭車的人也能享身障半價嗎?
可以,但身障證明須註記「需人陪伴」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8 條第 2 項,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半價優待。關鍵在身心障礙證明上是否有「需人陪伴」的註記,沒有的話可向戶籍地社政單位申請重新評估。此外第 3 項明定優待不得有設籍限制,外縣市同樣適用。
深度解讀
買半價票看起來小事一樁,但這條法律藏了三個多數人不知道的細節。第一,必要陪伴者一人也享半價,不是只有身心障礙者本人。要先經過需求評估認定「需人陪伴」,這個資格寫在身心障礙證明上。第二,全國大眾運輸(含台鐵、高鐵、捷運、市區公車、客運)優待不得有設籍限制,過去地方型運輸常以「外縣市不適用」為由拒絕,民國 100 年修法後這條路堵死了。第三,最被忽略的是第 4 項:國內航空業者如果以「你是身心障礙者所以要有人陪你飛」為理由要求陪伴人,那個陪伴人不能被收費。航空公司不能一邊規定你必須有陪伴、一邊又對陪伴者開全票價,這是雙重收費的禁令。多數人飛行時被要求陪伴,就傻乎乎買了兩張票,這條法律給了你免費那張的法源。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4 版
- 身心障礙證明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99 條條文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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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