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重點摘要接受政府補助的機構、團體、私立學校無正當理由未優先採購身障物品或服務者,由核發補助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二萬至十萬元罰鍰。
Q · 領政府補助卻沒優先採購身障物品,會被罰嗎?
會,由發補助的機關罰二萬到十萬元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97 條,接受政府補助的機構、團體、私立學校,若無正當理由未依第 69 條第 2 項採購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生產物品或服務,將由「核發該補助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關鍵在於罰你的不是身心障礙主管機關,而是當初發錢給你的機關(領教育部補助由教育部罰,領勞動部補助由勞動部罰),等於把採購義務綁成領補助的條件之一。
如果你的單位有領政府補助,就要特別注意這條。第 69 條規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所生產的物品和提供的服務,應該被優先採購。第二項更進一步要求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採購時,採購金額有一定比例必須採購身心障礙者生產的物品或服務。如果你接受了政府補助,無正當理由不買,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當初發補助給你的那個機關)有權罰你二萬到十萬。這條最容易被忽略的地方是:罰你的不是「身心障礙主管機關」,而是「當初發補助的機關」。你領了教育部的補助沒採購?教育部來罰你。領了勞動部的?勞動部來罰你。這個設計讓罰則和補助綁在一起,等於把採購義務變成「拿補助的條件之一」。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97 條為行政罰則,針對「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違反第 69 條第 2 項優先採購義務的處罰規定。其特徵是裁罰權落在核發補助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非身心障礙主管機關,使優先採購義務與補助監督關係綁定,提升執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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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沒有設定補助金額的下限,只要接受政府補助這個事實成立,原則上就在本條規範範圍內。實務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裁量是否開罰時,會考慮補助金額大小、採購總額、違規情節等因素。小額補助下的小額採購通常不會被刻意稽查,但這不代表免責。
依本法第69條第2項授權,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各類採購的比例下限。不同類型物品和服務可能有不同比例。建議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優先採購網或衛福部社家署網站查詢最新公告與合格供應商清單,並以現行法為準。
不是身心障礙主管機關,而是當初核發補助給你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領教育部補助由教育部裁罰,領勞動部補助由勞動部裁罰,罰責與補助監督關係綁定。
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由核發補助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裁處。
針對接受政府補助者無正當理由違反第 69 條第 2 項優先採購義務的行政罰則。
機關、學校、團體採購時須有一定比例採購身心障礙者生產的物品或服務,比例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
市場無合格身障供應商、規格特殊無法由身障廠商提供、已善盡尋找義務但無人投標等;單純比較貴通常不算。
年度預算編列時保留身障採購比例 → 詢價合格供應商 → 採購流程納入確認項 → 保存正當理由佐證。
查勞動部優先採購網或衛福部社家署最新公告,不同物品服務比例不同,以現行法為準。
罰鍰處分送達後 30 日內提訴願,同時準備正當理由證明與改善計畫。
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優先採購網查詢登錄的身障福利機構、團體與庇護工場清單與報價。
第 97 條限接受政府補助者、由發補助機關裁罰;政府採購法針對採購程序違法、由主辦機關或採購申訴會處理。
| 比較面向 | left | right |
|---|---|---|
| 補助來源 | 教育部補助 | 勞動部補助 |
| 裁罰機關 | 教育部 | 勞動部 |
| 義務依據 | 第 69 條第 2 項優先採購比例 | 第 69 條第 2 項優先採購比例 |
| 罰鍰額度 | 2 萬至 10 萬元 | 2 萬至 10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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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原條文第六十四條之一第二項移列修正。 二、有鑑於修正條文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優先採購」身心障礙者生產物品,係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提供服務及勞務管道,為能落實執行,爰將違反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未採購至一定比例」列入處罰事項;惟考量原條文第六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處罰對象(即義務採購單位)不同,因涉及以接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額度為計算一定比例之標準,爰併規定應由各義務採購單位之主管機關處罰。
一、條次變更,原條文第六十四條之一第二項移列修正。 二、有鑑於修正條文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優先採購」身心障礙者生產物品,係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提供服務及勞務管道,為能落實執行,爰將違反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未採購至一定比例」列入處罰事項;惟考量原條文第六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處罰對象(即義務採購單位)不同,因涉及以接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額度為計算一定比例之標準,爰併規定應由各義務採購單位之主管機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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