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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障礙者從事按摩業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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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業者,於患有傳染病、皮膚病、精神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期間,不得從事按摩工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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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障礙者從事按摩業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視覺障礙者從事按摩業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按摩業者,於患有傳染病、皮膚病、精神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期間,不得從事按摩工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視覺障礙者從事按摩業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