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障礙者從事按摩業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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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業者,於患有傳染病、皮膚病、精神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期間,不得從事按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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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