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公私立及公設民營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第2條,本辦法的適用對象為公私立及公設民營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這包括各級政府機關所設立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以及私立和民營機構中從事身心障礙福利工作的機構。這些機構提供各種身心障礙者所需的福利和支援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教育、職業重建、職業培訓、康復治療等等。根據最新資料,這些機構需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接受輔導、查核和評鑑工作,以確保他們的工作符合標準,並提供優質的服務。此外,合格的機構還可以享受相應的獎勵措施。
- 福利機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