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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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或利用其事業為任何不當之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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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在營運過程中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也不能利用其事業進行任何不當的宣傳。這是為了確保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以提供適當的福利服務為主要目標,並避免濫用或操縱福利資源的行為。根據這條規定,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應該專注於提供身心障礙者所需的福利服務,而非利用其事業營利或進行不當的宣傳活動。該法規的目的是確保福利機構的運作符合其使命和目標,並保護身心障礙者的權益。有效執行這項規定有助於維護身心障礙者的福利權益,並提供適當的福利服務給予他們。
- 福利機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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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