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22

快速跳轉
  1. 1.法人附設之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財務、會計及人事,均應獨立。
  2. 2.法人或團體之董事、監察人、理事或監事,均不得兼任法人或團體所設立或附設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工作人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這條法規主要有兩個內容: 1.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財務、會計和人事應該獨立執行。這意味著該機構的財務、會計和人事管理不能和其他機構混合,需要獨立運作。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必須將財務、會計和人事的管理作業與其它組織或團體區分開來。 2. 法人或團體的董事、監察人、理事或監事不能同時兼任法人或團體所設立或附設的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工作人員。這表示董事、監察人、理事或監事等在法人或團體的職位和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工作人員職位不能兼任,需要保持獨立。這是為了確保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管理团队能夠獨立、專注地執行其職責。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內政部《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法人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 監察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2 條規定:「法人附設之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財務、會計及人事,均應獨立。法人或團體之董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