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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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主管機關有權要求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提交業務及財務報告,並且可以派員進行查核。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不得逃避、阻礙或拒絕這些要求。這項規定是為了讓主管機關能夠了解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運作情況,以便進行監督和管理。如果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故意逃避、阻礙或拒絕提供報告或接受查核,可能會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
- 主管機關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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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