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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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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之補助對象,為依本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且符合附表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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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6條,該辦法的補助對象是符合以下條件的人:(1)必須持有有效的身心障礙證明;(2)在最近一年內在國內居住超過183天;(3)符合附表規定。 例如,一位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人,他在過去一年內在國內居住了200天,並且符合附表中所規定的其他條件,那麼他就可以享受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的補助。

  • 身心障礙證明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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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 6 條規定:「本辦法之補助對象,為依本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且符合附表規定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