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 1.輔具補助得以現金或實物給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採取實物給付者,其所需金額,得不受附表規定最高補助金額之限制。
- 2.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考量財務狀況,增列補助項目,或調高最高補助金額。
- 3.輔具補助,每人每二年度以補助四項為原則。同一項目於其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補助。但輔具屬其他機關(構)移轉使用或回收再利用者,得不計入補助項次計算。
- 4.依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取得醫療輔具之補助者,該補助項目併入前項項次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此為付費內容,免費看 1 次
白話解讀
1. 根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7條第1款,輔具補助可以以現金或實物給付。如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選擇實物給付,則所需金額可以超過附表中所規定的最高補助金額。例如,如果某個身心障礙者需要一台電動輪椅作為輔具,而該輪椅的價格超過了附表中的最高補助金額,主管機關仍然可以根據需求給予補助。 2. 根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7條第2款,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以考慮財務狀況,增加補助項目或提高最高補助金額。這意味著如果某個地區的財務情況允許,主管機關可以擴大輔具補助的範圍或提高補助的金額。 3. 根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7條第3款,輔具補助的原則是每個人每兩年度可以獲得四項補助。同一項目在其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獲得補助。然而,如果某個輔具被轉移到其他機關或回收再利用,則可以不計入補助項次計算。舉個例子來說,如果某個身心障礙者在第一年申請補助獲得了一台電動輪椅,則在接下來的一年中不能再申請同樣的項目。但是,如果這台輪椅在使用年限內被轉移到另一個機構或回收再利用,該身心障礙者可以再申請其他的補助項目。 4. 根據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如果身心障礙者已經根據該辦法獲得醫療輔具的補助,則該補助項目將計入前述項次計算。這表示如果某個身心障礙者已經根據醫療輔具補助辦法獲得了一個輔具,該輔具項目將計入其每兩年度四項補助的限制。例如,如果某個身心障礙者在一個年度已經獲得了醫療輔具的補助,則在接下來的兩年內只能再申請三個其他輔具的補助項目。
- 主管機關名詞
-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