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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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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具使用未達最低使用年限、申請項目已逾前條第三項規定,或未符合補助資格,因特殊情形而具急迫性確有使用需求者,申請人得專案提出申請。
前項專案申請及審
核
程序,依
第九條至第十二條
規定。
專案
核定
補助者,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
得以回收再利用之輔具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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