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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障礙者從事理療按摩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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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理療按摩工作者,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依本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取得按摩乙級技術士證並領有按摩技術士執業許可證。 三、於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或符合教育部訂頒之國外學歷查證作業要點規定之學校修習理療按摩相關專業技術領有證書;或參加政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理療按摩專業訓練領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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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視覺障礙者從事理療按摩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第 4 條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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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障礙者從事理療按摩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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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視覺障礙者從事理療按摩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從事理療按摩工作者,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依本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取得按摩乙級技術士證並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視覺障礙者從事理療按摩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