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障礙者從事理療按摩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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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理療按摩許可證明之視覺障礙者得設置固定執業場所,並得在醫療機構從事理療按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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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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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