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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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上述法規「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第9條,在接受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的申請者,如果將所承購的住宅轉讓給第三人,應該主動告知原補貼機關和承貸金融機構。如果未能告知且因此獲得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原先獲得的利息補貼金額。 參考資料: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第9條
- 切結書名詞
- 第三人名詞
- 不當得利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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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