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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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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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3項的規定制定的。該法規旨在維護身心障礙者的合法權益和生活,保障他們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機會。該辦法的目的是結合政府和民間資源,規劃並推行各項扶助和福利措施,並由主管機關根據法律進行行政管理。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的第9條和第14條規定要求駕駛人應該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置於汽車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檢驗。這是為了確保身心障礙人士專用停車位的實際使用者是身心障礙者,防止一般人士佔用這些位子而侵害身心障礙者的權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0款的規定,對於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的行為,處以最高額的罰鍰1,200元。所以根據這些法條的規定,對於違反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的行為,應該給予適當的處罰。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法規
- 第五十六條第三項條文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5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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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