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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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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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兩項內容: 1. 本辦法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開始施行。 根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15條的規定,該法規在2012年7月11日起生效。「施行」一詞表示自此日期起,該法規正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同樣根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15條,該法規的修正條文自發布日起即時生效。這表示修正條文在公告後立即生效,而不需要等待特定日期。修正條文須依照相關法令程序進行修訂和公告,以確保法律的適用和效力。 參考資料: 1. 行政院法規資料庫,《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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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