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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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14條,違規占用路邊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的情況,將由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進行處理。同樣地,停車場管理人員如果發現有人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則應根據停車場法第32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相關函釋 1 則
- 法令名詞
- 第五十六條條文
- 第三十二條條文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條文
- 停車場法 第 3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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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