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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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身心障礙者專用汽車停車位之長度及寬度,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及準用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辦理;其為路邊停車位,而與連接路外人行道或騎樓有高低差時,應設置斜坡道,其坡度不得超過一比十二,以內切式設置者,側坡坡度並不得超過一比八。
- 2.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之寬度應在二.三公尺以上,長度應在二公尺以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有以下兩點解釋: 1. 身心障礙者專用汽車停車位的尺寸要求: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及準用建築技術規則的規定,身心障礙者專用汽車停車位的長度和寬度需要符合相關規定。具體來說,這些規定可能會根據當地的道路標誌和建築技術的標準來設定。 -如果身心障礙者專用汽車停車位是位於路邊的,而且需要跟連接的人行道或騎樓之間具有高低差,則需要設置斜坡道。而這個斜坡的坡度不能超過一比十二,如果是內切式設置(指坡道以內切機車停車位),則側坡的坡度也不能超過一比八。 2. 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的尺寸要求: -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的寬度應該在2.3公尺以上,長度應該在2公尺以上。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身心障礙者專用汽車停車位的尺寸標準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相關規定。另外,機車停車位的尺寸標準可能在相關交通規則中有類似的規定。由於具體的條文內容未提供進一步詳情,因此需要進一步參考相關法規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法規
- 人行道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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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