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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例如避免繼續施暴)」及「📌保護被害人權益(尤其是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法。
迅速
溫暖人道
保護周全
🔵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提案人潘維剛 (1997):
我國家暴防治法訂立前,若發生家暴,當時法律上只有兩條途徑——「離婚」或「控告對方傷害」。若選擇「📌離婚」,民法親屬篇有關婚姻之規定尚未修訂,法院判決又採嚴格標準,除非經常被打且取得證明,否則很難達不堪履行同居義務之離婚要件而判決離婚。因此造成被害人不得不🌂繼續與加害人共同生活,或🌂離家出走,若離家出走,加害人又會反告惡意遺棄;若「📌控告對方傷害」,加害人被判罪的機會不大,除非是被打成缺了耳朵或鼻子的🌂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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