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23 條
- 1.前條所定必需品,相對人應一併交付有關證照、書據、印章或其他憑證而未交付者,警察機關得將之取交被害人。
- 2.前項憑證取交無著時,其屬被害人所有者,被害人得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註銷或補行發給;其屬相對人所有而為行政機關製發者,被害人得請求原核發機關發給保護令有效期間之代用憑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3 條讓被害人不被加害人扣證件所困:警察可依保護令協助取回,取不到時可申請補發或代用憑證。
Q · 被加害人扣住身分證、印章、存摺,沒這些東西什麼都辦不了,怎麼辦?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3 條,相對人應依保護令交付證照、書據、印章等憑證;未交付者,警察機關得將之取交被害人。若警察取交無著(加害人藏匿、丟棄或拒交),屬被害人本人之證件可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註銷或補行發給;屬相對人所有但為行政機關核發之憑證(如房屋權狀、車輛行照),則可請求原核發機關發給保護令有效期間之代用憑證,不必再經加害人配合。
白話解讀
一個家暴倖存者離開加害人的那天,最現實的問題不是情感,是證件。身分證、健保卡、印章、汽機車行照、存摺、學歷證明,這些東西掌握在加害人手上,你什麼事都辦不了。找工作要身分證、看病要健保卡、辦銀行要印章、租房要印鑑證明,少一樣都是死結。很多加害人知道這點,所以刻意扣住證件當籌碼:「你要離開可以,東西留下。」這條法律做了兩件事:第一,警察可以幫你去把證件搶回來;第二,如果真的搶不到(加害人藏起來、已經丟棄、拒絕配合),政府替你開後門:屬於你的證件,你可以直接去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或註銷;屬於加害人所有但由行政機關核發的(像是房屋權狀、車輛行照),你可以在保護令有效期內申請「代用憑證」。你不必因為加害人扣著一張紙,就整個人生停擺。
法律定性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3 條為證件取交與代用憑證之程序規範,建立警察取交、被害人補發、行政機關核發代用憑證三層備援機制,目的是讓加害人扣留證件作為控制手段之策略失效,確保被害人離開後生活機能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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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身分證在前夫手上,我連工作都找不到,怎麼辦?▾
帶保護令直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分證遺失補發。家暴法第 23 條授權被害人可以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戶政事務所依法必須受理,不需要加害人配合,也不需要原身分證註銷證明。健保卡到健保署、駕照到監理所、銀行印鑑到銀行,邏輯一樣。內行人提示:同一天把所有證件補發手續辦完,把這一天當作重新啟動日。
Q2房屋登記在加害人名下,但我還住在裡面,權狀他不給我,我會有風險嗎?▾
風險在於加害人可能偷偷辦貸款、抵押或過戶。但第 23 條第 2 項讓你可以申請保護令有效期間的代用憑證,憑此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禁止處分登記或查明目前登記狀態。內行人提示:除申請代用憑證外,如擔心被過戶,可同時聲請法院假處分禁止加害人處分不動產,這是民事保全程序,配合保護令使用效果更強。權狀在誰手上和所有權歸誰是兩回事。
Q3家暴法第 23 條是什麼?▾
規範保護令期間證件取交與代用憑證程序,建立警察取交、原機關補發、行政代用憑證三層備援,讓加害人扣留證件的控制策略失效。
Q4代用憑證是什麼?▾
保護令有效期內由原核發機關發給之替代性憑證,效力等同正本但限於保護令期間。常見如房屋權狀、汽車行照之代用憑證。
Q5什麼叫「取交無著」?▾
警察依保護令前往執行取交時,因相對人不在、藏匿、拒不配合或證件已不存在等原因致無法取得之狀態。員警應出具未果公文作為後續補發證明。
Q6原核發機關指哪些?▾
依證件類型而定:身分證為戶政事務所、健保卡為健保署、駕照行照為監理所、權狀為地政事務所、印鑑為戶政、存摺為各銀行。
Q7家暴法 23 條怎麼申請補發證件?▾
持保護令至原發證機關(戶政、健保、監理)辦理遺失補發,啟動家暴綠色通道,承辦人員會加速處理且免加害人配合。
Q8代用憑證要怎麼申請?▾
備齊保護令正本或法院認證影本、申請人身分證明、申請書,到原核發機關(多為地政、監理)辦理。可同時請承辦人記錄保護令文號於檔案中。
Q9警察取交時被害人要在場嗎?▾
視個案而定。為安全考量通常不需被害人同行,可委由警察單獨執行;若必須在場(如指認特定物品),員警會安排安全距離與保護措施。
Q10辦理證件補發要多少錢?▾
身分證補發 200 元、健保卡 200 元、駕照行照各 200 元、權狀代用憑證地政規費約 80 元/張。家暴被害人可諮詢社工是否符合費用減免。
Q11補發 vs 代用憑證差在哪?▾
補發適用屬被害人之證件,效力永久;代用憑證適用屬相對人名下行政機關核發之憑證,效力限於保護令期間。兩者都不需加害人配合。
Q12家暴法 23 條 vs 一般證件遺失補發差在哪?▾
一般遺失補發需走完整程序、可能須報警備案;家暴法 23 條憑保護令直接啟動綠色通道,跳過部分證明文件需求,承辦速度更快。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criterion | 補發類 | 代用憑證 |
|---|---|---|
| 適用對象 | 屬被害人所有之證件 | 屬相對人所有但為行政機關核發之憑證 |
| 辦理機關 | 原發證機關(戶政、健保署、監理所) | 原核發機關(地政事務所、監理所等) |
| 法律效力 | 等同正本,永久有效 | 保護令有效期間內等同正本 |
| 是否需加害人配合 | 否,憑保護令直接辦 | 否,憑保護令直接辦 |
| 效期屆滿後處理 | 不適用(永久有效) | 保護令屆滿失效,需另行辦理或延長保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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