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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3 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 五、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 六、現為或曾為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血親。 七、現為或曾為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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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規範七類家庭成員:配偶、前任、同居人、四親等血親姻親及未成年子女。

Q · 什麼樣的關係算家庭成員、可以聲請家暴保護令?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家庭成員包含七類關係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四親等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血親、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現有或曾有」字樣是關鍵,分手或離婚後仍受本法保護。

白話解讀

你跟前男友分手了,他開始跟蹤你、傳威脅訊息給你。你想聲請保護令但又困惑:「我們現在又不是男女朋友,這條法律管得到嗎?」答案在這條第3條:「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也算家庭成員。而且法律上的「同居」不限是否登記、不限性別,只要有實質共同生活的事實。所以前同居伴侶、前未婚妻、甚至同住的姐妹之間,全都涵蓋。2023年的修法更把同性婚姻的姻親加進來。等於現在這個保護網覆蓋的人際關係,幾乎涵蓋你所有的親密關係,不論是進行式還是過去式。如果你不在這個範圍內(例如只是普通男女朋友從未同居),你只能用一般的跟蹤騷擾防制法或刑法保護自己,門檻和工具都不一樣。

法律定性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為家暴法保護對象的範圍條款,列舉七款家庭成員類型,包含配偶、前配偶、同居或曾同居者、四親等內血親姻親,以及其未成年子女。2007 年將「事實上夫妻」改為「同居關係」、2023 年配合同性婚姻立法擴張姻親範圍,使保護網涵蓋多元家庭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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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前男友分手後騷擾我可以用家暴法嗎?

曾同居過就可以。本條第 2 款「曾有同居關係」涵蓋前同居伴侶,可聲請保護令。

Q2公婆對我言語霸凌算家暴嗎?

算。公婆是配偶直系血親,依本條第 6 款屬家庭成員,達精神暴力強度可聲請保護令。

Q3同性配偶的家人算家庭成員嗎?

2023 年修法後算。同志配偶的四親等姻親納入第 5、6、7 款保護範圍。

Q4未同居的男女朋友能用家暴法嗎?

不直接適用本條,但可走家暴法第 63-1 條(未同居親密伴侶準用)或跟蹤騷擾防制法。

Q5家庭成員的未成年子女是指誰的子女?

本條七款各類家庭成員的未成年子女都包含在內,目睹家暴的兒少也受本法保護。

Q6同居怎麼定義?要登記嗎?

司法實務認「實質共同生活」即可,不需戶籍登記,租約、水電、合照都是證據。

Q7家暴法第 3 條跟跟蹤騷擾防制法差在哪?

家暴法限於家庭成員間(含曾同居),跟騷法不限關係但要求 8 種特定行為樣態。

Q8兄弟姊妹的小孩對我家暴算家庭成員嗎?

算。姪子姪女是三親等旁系血親,依本條第 4 款屬家庭成員。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本條(家暴法第3條)家暴法第63-1條跟蹤騷擾防制法
適用對象七款家庭成員(含曾同居、四親等血親姻親)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年滿 16 歲)不限關係,限 8 種特定跟騷行為
保護令種類通常、暫時、緊急三種準用本法保護令規定保護令 + 刑事追訴
舉證門檻家庭成員關係 + 家暴事實親密關係 + 家暴事實8 種樣態 + 持續或反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配偶者からの暴力の防止及び被害者の保護等に関する法律(DV防止法)第 1 条(配偶者・元配偶者・生活の本拠を共にする交際相手)
🇰🇷 韓國가정폭력범죄의 처벌 등에 관한 특례법 제 2 조(배우자・사실혼・직계존비속・형제자매 등 가정구성원의 정의)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 2 條(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實施的精神、身體侵害行為)
🇩🇪 德國Gewaltschutzgesetz (GewSchG) § 1 i.V.m. § 3(Schutz vor Gewalt in häuslicher Gemeinschaft, einschl. ehemaliger Partner)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515-9 + Code pénal 132-80(violences au sein du couple, anciens conjoints / partenaires PACS / concubins inclus)
🇺🇸 美國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VAWA), 34 U.S.C. § 12291(a)(8)(intimate partner / spouse / former spouse / cohabitant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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