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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36-1 條

  1. 1.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時,得自行指定其親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該陪同人並得陳述意見。
  2. 2.被害人前項之請求,檢察官除認其在場有妨礙偵查之虞者,不得拒絕之。
  3. 3.陪同人之席位應設於被害人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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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6條之一規定,家暴被害人偵查受訊問時得自行指定親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檢察官非有妨礙偵查之虞不得拒絕。

Q · 被家暴去地檢署做筆錄,可以帶人陪我進偵訊室嗎?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6條之一,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時,得自行指定親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且該陪同人得陳述意見。除非檢察官認陪同人在場有妨礙偵查之虞,否則不得拒絕,並應將陪同人席位設於被害人旁邊。

白話解讀

偵訊室的門關上的那一刻,你不需要一個人在裡面。很多被害人以為偵訊是一場你對檢察官、旁邊最多一個書記官的孤立審訊,害怕自己講錯話、講漏重點、或當場情緒崩潰無人接住。這條給你一組人的名單:親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人員,這五類人你可以自行指定一位陪你進去。檢察官除非認為陪同人在場會妨礙偵查(例如陪同人可能是共犯或證人),否則不得拒絕。而且陪同人的席位要設在你旁邊,不是後面、不是對面,是旁邊,讓你伸手可以碰到對方。這條改寫了偵訊室的物理結構:從一對多的審訊,變成兩個人一起面對檢察官。

法律定性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6條之一為偵查程序中的被害人保護規定,賦予家暴被害人於受檢察官訊問時,得自行指定親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一人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之權利;檢察官除認其在場有妨礙偵查之虞外不得拒絕,並明定陪同人席位應設於被害人旁。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家暴偵訊可以帶人陪同嗎?

可以,家暴法36條之一明定可指定親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陪同。

Q2誰可以陪我做家暴筆錄?

親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人員五類,自費聘請的也算。

Q3檢察官可以拒絕我的陪同人嗎?

原則不行,除非認定陪同人在場有妨礙偵查之虞。

Q4陪同人可以講話嗎?

可以,本條明定陪同人得陳述意見,但不能代替你回答事實問題。

Q5怎麼向檢察官聲請陪同人?

報到時口頭或書面向書記官聲請,引用家暴法36條之一並留下紀錄。

Q6朋友可以陪我偵訊嗎?

純朋友身分不在列舉範圍,但若具社工、心理師、輔導資格則可。

Q7家暴法36條之一和性侵害防治法陪同權差在哪?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條是立法原型,家暴法36條之一將陪同人範圍與席位規定明確化。

Q8陪同人聲請有時效嗎?

偵查階段隨時可提,建議收到偵訊通知後立即提出以便安排。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家暴法§36-1刑訴法§248-1性侵害防治法§15
適用對象家庭暴力案件被害人一般被害人(通案)性侵害案件被害人
陪同人範圍親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或經被害人同意之人
席位明文明定設於被害人旁未特別明定席位未特別明定席位
陳述意見陪同人得陳述意見得陳述意見得陳述意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犯罪被害者等の付添い・支援制度(刑事手続;具體條號待官方查證)
🇰🇷 韓國형사소송법상 신뢰관계인 동석 제도(具體條號待官方查證)
🇩🇪 德國Opfer-/Verletztenbeistand(StPO;具體條號待官方查證)
🇫🇷 法國assistance de la victime par une personne de confiance(procédure pénale;具體條號待官方查證)
🇺🇸 美國Crime Victims' Rights Act, 18 U.S.C. § 3771(victim's right to be accompanied / victim advocat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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