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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務部應訂定並執行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受刑人之處遇計畫。
  2. 前項計畫之訂定及執行之相關人員,應接受家庭暴力防治教育及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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