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40 條

檢察官或法院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二項或前條規定所附之條件,得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執行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40 條規定,檢察官或法院得通知地方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執行緩刑、假釋等所附之保護條件。

Q · 加害人違反法院附加的緩刑或假釋條件,要找誰處理?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40 條,檢察官或法院對加害人緩刑、假釋、停止羈押所附的條件(如遠離、完成處遇計畫、禁止騷擾),得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家防中心)或警察機關執行。因此加害人違反條件時,被害人不必先找法院或檢察官,直接聯絡家防中心社工或派出所最快,他們有權記錄違反事實並回報司法機關決定是否撤銷緩刑或假釋。

白話解讀

法院或檢察官宣告緩刑、緩起訴、假釋時附加了一堆條件:禁止騷擾、完成處遇計畫、遠離特定場所、遷出被害人住處。但法院開完庭、檢察官簽完處分書之後,誰實際跑第一線監督加害人有沒有遵守?法院和檢察官不會親自跑去加害人家查勤。這條就是關鍵的「執行分工」條文:檢察官或法院可以直接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常是家防中心)或警察機關執行這些條件。換句話說,地方政府社工和警察才是真正第一線監控加害人的人。對被害人來說,這條的實務意義是:當對方違反條件時,你不用去找法院或檢察官(他們距離遙遠、流程慢),而是直接聯絡社工或派出所,他們才是有權力、有管道處理的執行單位。

法律定性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40 條為執行分工規範,授權檢察官或法院將緩刑、假釋、停止羈押及具保責付(第 31、33、38、39 條)所附之保護條件,通知地方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執行,確立家防中心與警察為第一線監督加害人遵守條件的法定執行機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加害人違反緩刑條件我應該找誰?法院還是警察?

優先聯絡當地警察機關(打 110 或到派出所)和家防中心社工。本條規定這兩個單位就是法定執行機關,他們會記錄違反事實、進行初步處理,再把紀錄送交地檢署觀護人或法院。打電話給社工時明確告知加害人姓名、被哪個法院判緩刑、違反了什麼條件,資訊越具體越能快速調閱檔案處理。

Q2社工和警察真的有權管加害人嗎?

本條明確規定,檢察官或法院指定的條件執行權限下放給地方主管機關(家防中心)和警察機關。社工有權對加害人家訪、紀錄違反事實、協助被害人陳報;警察有權處理現場違反、留案件紀錄、必要時逕行拘提。這些紀錄最終會送交檢察官或法院決定是否撤銷緩刑或緩起訴。

Q3加害人違反緩刑條件要找誰?

找警察機關(110/派出所)與家防中心社工,他們是第 40 條的法定執行機關,會記錄違反並回報司法機關。

Q4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40 條是什麼?

規範檢察官或法院可把緩刑、假釋、停止羈押所附的保護條件,通知家防中心或警察去執行的分工機制。

Q5什麼是保護管束附加條件?

緩刑或假釋期間,加害人須遵守的遠離、禁止騷擾、完成處遇計畫等條件,由觀護人與執行機關監督。

Q6家防中心是什麼單位?

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整合社政警政資源的家暴第一線執行機關,依第 40 條負責執行司法附加條件。

Q7加害人違反條件怎麼通報?

蒐證 → 同時通知警察(110/派出所留紀錄)與家防中心社工 → 提供加害人身分、判決法院、違反的具體條件。

Q8報案時該怎麼說才有效?

明確說加害人姓名、哪個法院判緩刑/假釋、違反了哪一項條件、時間地點行為,越像證詞越能快速處理。

Q9通報後要等多久才有結果?

執行機關紀錄後回報觀護人或檢察官,由其決定是否聲請撤銷,時程依案件而定,現場危險請先打 110。

Q10違反條件需要花錢請律師嗎?

通報執行機關本身不需費用,這是行政與司法監督流程;若另涉刑事追訴或求償才考慮委任律師。

Q11找法院 vs 找家防中心哪個快?

找家防中心與警察快得多。法院、檢察官距離遠流程長,第 40 條本意就是把日常執行下放給貼近現場的機關。

Q12違反保護令 vs 違反緩刑條件差在哪?

違反保護令本身可能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刑事),違反緩刑/假釋附條件則導向撤銷緩刑、假釋,路徑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速度適用時機權責
找法院/檢察官慢(須轉介、流程長)正式聲請撤銷、書面陳報最終裁定撤銷與否
找家防中心社工日常監督、處遇缺席、協助書面陳報紀錄違反、回報觀護人
找警察機關(110)最快現場違反、騷擾、接近禁區現場處理、留案件紀錄、必要時逕行拘提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配偶者暴力防止法(DV防止法)― 保護命令と警察への通知制度(制度層級對照,非精確條號)
🇰🇷 韓國가정폭력처벌법 ― 임시조치·보호처분의 집행 및 경찰 통보(制度層級對照)
🇨🇳 中國反家庭暴力法(2016)―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公安机关协助(制度層級對照)
🇩🇪 德國Gewaltschutzgesetz (GewSchG) ― Vollstreckung gerichtlicher Schutzanordnungen(制度層級對照)
🇫🇷 法國Code civil art. 515-9 et s. ― ordonnance de protection et son exécution(制度層級對照)
🇺🇸 美國VAWA / state domestic violence protective orders ― enforcement by law enforcement(制度層級對照)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