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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39 條

前條規定,於受刑人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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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9條規定,第38條緩刑保護管束的條件,於加害人假釋出獄時準用,違反情節重大可撤銷假釋。

Q · 家暴加害人假釋出獄後,還會受到約束嗎?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9條,第38條為緩刑加害人訂的保護管束條件,於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時準用:禁止實施家暴、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遷出被害人住居所、遠離特定場所、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假釋期間違反且情節重大者,可撤銷假釋,回監執行剩餘刑期。

白話解讀

法律條文有一種隱藏的「連線」機制:一個條文寫「前條規定準用之」,等於偷偷在另一個場景複製一整套規則。這條就是這樣的連線。它告訴你:前一條(第38條)針對緩刑加害人訂的那套保護管束條件(禁止家暴、禁止騷擾、遷出、遠離、完成處遇計畫),在「假釋出獄」的場景一模一樣適用。為什麼這個連線重要?因為假釋跟緩刑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情況:緩刑是一開始就沒進監獄,假釋是蹲了一段時間後提前出來。很多被害人以為對方被判「實刑」就安全了,但實刑通常執行到一半就會評估假釋。假釋出獄那一刻,這條法律自動啟動一模一樣的管束條件保護你。違反同樣可以撤銷假釋、直接回監獄執行剩下的刑期。

法律定性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9條為準用性規範,將第38條所定緩刑保護管束的條件(禁止家暴、禁止騷擾、遷出、遠離、完成處遇計畫),一體適用於經假釋出獄並付保護管束的家暴受刑人,使緩刑與假釋兩種非監禁處遇下的被害人保護強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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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家暴加害人假釋出獄後還會受管束嗎?

會。本條準用第38條,假釋期間加害人受相同的保護管束條件約束,違反情節重大可撤銷假釋。

Q2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9條是什麼意思?

它規定第38條的緩刑保護管束條件,於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時準用,等於把整套管束機制複製到假釋情境。

Q3什麼是「準用」?

準用指法律未重複條文,而以「前條規定準用之」方式,將另一條的整套規則完整套到本場景適用。

Q4假釋和緩刑的保護管束有什麼不同?

管束條件相同,差別在執行機關與發生時點:緩刑是從頭未入監、假釋是執行過半提前出獄,違規陳報對象皆為觀護人。

Q5加害人假釋出獄前我會收到通知嗎?

依第42條,矯正機關應將受刑人預定出獄日期通知被害人、住居所所在地警察機關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住居所不明者不在此限。

Q6加害人假釋期間違反規定會怎樣?

違反保護管束條件情節重大者,可依法撤銷假釋,回監執行剩餘刑期,比另案起訴更快速直接。

Q7假釋保護管束包含哪些條件?

準用第38條,包含禁止實施家暴、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遷出被害人住居所、遠離特定場所、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等。

Q8加害人假釋期間騷擾我該找誰?

假釋期間違規應陳報觀護人(法務部矯正署所屬觀護機關),與緩刑期間陳報地檢署觀護人不同,選對對象避免延誤。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緩刑保護管束(§38)假釋保護管束(§39準用)
前提情境判刑後宣告緩刑,自始未入監入監執行過半,提前出獄
管束條件禁家暴/禁騷擾/遷出/遠離/處遇計畫完全相同(準用§38)
違規陳報對象地檢署觀護人矯正署所屬觀護機關
違規重大後果撤銷緩刑,入監執行原宣告刑撤銷假釋,回監執行剩餘刑期
出獄前通知不適用(未入監)適用第42條出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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