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5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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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下列補助: 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三、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四、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 五、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 六、其他必要費用。
- 2.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於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準用之。
- 3.第一項補助對象、條件及金額等事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4.家庭暴力被害人為成年人者,得申請創業貸款;其申請資格、程序、利息補助金額、名額、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5.為辦理第一項及第四項補助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不得拒絕。
- 6.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規定六類被害人補助:緊急生活扶助、醫療、訴訟律師費、安置房租、子女教育托育,成年人另可申請創業貸款。
Q · 家暴被害人能拿到哪些補助?
可申請緊急生活扶助等六類補助及創業貸款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地方主管機關得核發六類補助:緊急生活扶助費、非健保醫療與身心治療諮商輔導費、訴訟與律師費、安置與房租、子女教育生活及托育費、其他必要費用。其中前兩款準用於目睹家暴的兒少;成年被害人另得依第4項申請創業貸款(由勞動部主管的微型創業鳳凰專案)。對象、條件、金額由各縣市自治條例定之。
白話解讀
離開那個家的時候,很多被害人身上只剩手機、身分證、一疊不夠三個月生活的現金。這就是為什麼家暴受害者會「又回去」的真正原因,不是愛,是錢。房租、醫藥費、孩子的學費、律師費,沒有一樣能靠意志力撐過去。家暴法第58條把這個困局拆成六個口袋加一筆創業啟動金:緊急生活扶助費、非健保醫療與身心治療費、訴訟費與律師費、安置與房租、子女教育與托育費、其他必要費用,再加上成年被害人可以申請創業貸款。這些不是「愛心補助」,是法定權利。而且第2項特別把目睹家暴的兒少納入前兩款準用範圍,這是一般人完全不會想到的制度設計。真正的問題是多數被害人根本不知道這些補助存在、申請管道是什麼、需要什麼文件。知道的人跟不知道的人,離開家暴關係的成功率差了一個量級。
法律定性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為被害人經濟扶助的核心條文,授權地方主管機關核發六類補助(緊急生活扶助、醫療與身心治療、訴訟與律師費、安置與房租、子女教育托育、其他必要費用),前兩款並準用於目睹家暴兒少,成年被害人另得申請創業貸款,構成被害人脫離暴力關係的法定資源體系。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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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沒結婚、只是跟男友同居,被打後可以申請這些補助嗎?
可以。依家暴法第3條,同居關係(包含現有或曾有事實上夫妻關係、同居親密關係)都適用本法,第58條補助全部可以申請。實務上社工會請你提供同居事實的證明,例如共同租約、水電費單、健保投保眷屬紀錄、通訊紀錄等,但不需要結婚登記或戶籍同址。
Q2緊急生活扶助金具體能領多少?領多久?
各縣市標準不同,一般單身成年被害人約1.2到1.8萬元每月,帶子女者每多1人加5千到1萬,安置或房租補助另計。期限一般3個月,特殊情況最長可延至1年。雙北標準通常最高,離鄉投靠前可先評估到哪個縣市申請金額較高。
Q3創業貸款條件是什麼?沒有創業經驗也能申請嗎?
依第4項授權勞動部的微型創業鳳凰貸款相關辦法,家暴被害人最高可貸200萬元,前兩年利息政府全額補貼。條件為成年、具家暴被害人身分證明、提出創業計畫書。沒有創業經驗可先參加勞動部創業諮詢輔導課程再送件,核准率較高,且為信用貸款不需擔保品。
Q4我離開時小孩目睹了家暴但沒有被打,小孩可以領什麼?
依第58條第2項,第1項第1款緊急生活扶助費與第2款非健保醫療費及身心治療諮商輔導費,準用到目睹家暴的兒少身上。孩子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申請身心治療費與諮商輔導費,不是只有被直接施暴的人才有資格。早期介入諮商對孩子的心理影響很關鍵。
Q5家暴補助有哪些?
六類:緊急生活扶助、非健保醫療與身心治療、訴訟律師費、安置房租、子女教育托育、其他必要費用,成年人另有創業貸款。
Q6家暴法第58條在規定什麼?
授權地方主管機關核發六類被害人補助、準用目睹兒少前兩款、成年被害人創業貸款,並賦予主管機關資料調取權。
Q7什麼是目睹家暴兒少?
未直接被打但目睹家庭暴力過程致身心受影響的兒童及少年,依第2項可準用前兩款補助。
Q8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是什麼?
勞動部對弱勢族群(含家暴被害人)的低利創業信用貸款,最高200萬、前兩年利息全額補貼,不需擔保品。
Q9家暴補助怎麼申請?
撥113或聯繫家防中心→社工評估→備齊身分證驗傷單戶籍收入證明→送件,緊急類約3-7工作天核撥。
Q10家暴補助金額怎麼算?
依各縣市自治條例,單身成年約月領1.2-1.8萬、帶子女加成,安置房租另計,期限多為3個月可延長。
Q11家暴律師費補助怎麼領?
在委任律師之前提出申請,不是事後核銷,依第1項第3款補助訴訟費與律師費。
Q12怎麼證明同居關係申請補助?
提供共同租約、水電費單、健保眷屬投保紀錄、通訊紀錄,甚至鄰居證述都可當輔助證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家暴法58條補助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 社會救助法 |
|---|---|---|---|
| 主管機關 | 地方家防中心 / 勞動部(創業貸款) | 地方社政 | 地方社政 |
| 資產審查 | 獨立審核規則,部分款項不排富 | 有收入門檻 | 嚴格資產調查 |
| 律師費補助 | 有(第1項第3款) | 部分縣市有法律扶助 | 無 |
| 創業貸款 | 有(最高200萬,利息補貼) | 有創業貸款補助 | 無 |
| 可否併領 | 可與特殊境遇雙軌並行 | 可與家暴補助併領 | 視項目排他 |
家暴法58條補助
- 主管機關
- 地方家防中心 / 勞動部(創業貸款)
- 資產審查
- 獨立審核規則,部分款項不排富
- 律師費補助
- 有(第1項第3款)
- 創業貸款
- 有(最高200萬,利息補貼)
- 可否併領
- 可與特殊境遇雙軌並行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 主管機關
- 地方社政
- 資產審查
- 有收入門檻
- 律師費補助
- 部分縣市有法律扶助
- 創業貸款
- 有創業貸款補助
- 可否併領
- 可與家暴補助併領
社會救助法
- 主管機關
- 地方社政
- 資產審查
- 嚴格資產調查
- 律師費補助
- 無
- 創業貸款
- 無
- 可否併領
- 視項目排他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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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4 版
(0960305 全文修正)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下列補助: 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三、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四、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 五、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 六、其他必要費用。 前項補助對象、條件及金額等事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家庭暴力被害人,依民事保護令取得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有具體事實證明獨自扶養子女者,得申請創業貸款補助;其申請資格、程序、補助金額、名額及期限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80414 修正)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下列補助: 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三、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四、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 五、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 六、其他必要費用。 前項補助對象、條件及金額等事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家庭暴力被害人年滿二十歲者,得申請創業貸款;其申請資格、程序、利息補助金額、名額及期限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為配合新修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家庭暴力受害者不再以獨力扶養子女為限,均得申請創業貸款補助,爰修正本法相關規定。 二、修正第三項:刪除家庭暴力受害者需「依民事保護令取得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有具體事實證明獨自扶養子女者」等限制,凡年滿二十歲者即得申請,俾與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齊一資格要件,以儘早完備相關制度,協助更多家庭暴力受害者自立。
(1040123 修正)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下列補助: 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三、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四、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 五、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 六、其他必要費用。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於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準用之。 第一項補助對象、條件及金額等事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家庭暴力被害人年滿二十歲者,得申請創業貸款;其申請資格、程序、利息補助金額、名額及期限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為辦理第一項及第四項補助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不得拒絕。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一項未修正。 二、有鑑於目睹家庭暴力之未成年子女可能遭受的心理傷害與社會功能所受到的負面影響,故亦將其納入本法保護範圍,爰增列第二項,直接準用本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規定,政府得核發相關費用。 三、原條文第二項遞移至第三項,文字酌作修正。 四、原條文第三項未修正,項次遞移至第四項, 五、地方主管機關需整合各相關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料,以辦理家庭暴力被害人各項補助申請之調查及核定,爰參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九條,社會救助法第四十四條之三,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六條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十五條之一之規定意旨,增訂第五項規定各相關機關提供資料之義務。 六、為使主管機關善盡資料保護之義務,增訂第六項規定主管機關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以保障當事人之隱私。
(1091230 修正)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下列補助: 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三、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四、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 五、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 六、其他必要費用。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於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準用之。 第一項補助對象、條件及金額等事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家庭暴力被害人為成年人者,得申請創業貸款;其申請資格、程序、利息補助金額、名額、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為辦理第一項及第四項補助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不得拒絕。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四項前段規定家庭暴力被害人申請創業貸款之年齡資格,由「年滿二十歲」修正為「為成年人」。另為符法制體例,酌修第四項後段規定文字。 二、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五項及第六項未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家庭暴力名詞
- 非名詞
- 必要費用名詞
- 少年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法人名詞
- 善良管理人名詞
- 個人資料保護法法規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一、為配合新修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家庭暴力受害者不再以獨力扶養子女為限,均得申請創業貸款補助,爰修正本法相關規定。 二、修正第三項:刪除家庭暴力受害者需「依民事保護令取得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有具體事實證明獨自扶養子女者」等限制,凡年滿二十歲者即得申請,俾與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齊一資格要件,以儘早完備相關制度,協助更多家庭暴力受害者自立。
一、原條文第一項未修正。 二、有鑑於目睹家庭暴力之未成年子女可能遭受的心理傷害與社會功能所受到的負面影響,故亦將其納入本法保護範圍,爰增列第二項,直接準用本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規定,政府得核發相關費用。 三、原條文第二項遞移至第三項,文字酌作修正。 四、原條文第三項未修正,項次遞移至第四項, 五、地方主管機關需整合各相關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料,以辦理家庭暴力被害人各項補助申請之調查及核定,爰參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九條,社會救助法第四十四條之三,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六條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十五條之一之規定意旨,增訂第五項規定各相關機關提供資料之義務。 六、為使主管機關善盡資料保護之義務,增訂第六項規定主管機關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以保障當事人之隱私。
一、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四項前段規定家庭暴力被害人申請創業貸款之年齡資格,由「年滿二十歲」修正為「為成年人」。另為符法制體例,酌修第四項後段規定文字。 二、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五項及第六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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