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58 條
- 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下列補助: 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三、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四、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 五、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 六、其他必要費用。
- 2.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於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準用之。
- 3.第一項補助對象、條件及金額等事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4.家庭暴力被害人為成年人者,得申請創業貸款;其申請資格、程序、利息補助金額、名額、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5.為辦理第一項及第四項補助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不得拒絕。
- 6.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規定六類被害人補助:緊急生活扶助、醫療、訴訟律師費、安置房租、子女教育托育,成年人另可申請創業貸款。
Q · 家暴被害人能拿到哪些補助?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地方主管機關得核發六類補助:緊急生活扶助費、非健保醫療與身心治療諮商輔導費、訴訟與律師費、安置與房租、子女教育生活及托育費、其他必要費用。其中前兩款準用於目睹家暴的兒少;成年被害人另得依第4項申請創業貸款(由勞動部主管的微型創業鳳凰專案)。對象、條件、金額由各縣市自治條例定之。
白話解讀
離開那個家的時候,很多被害人身上只剩手機、身分證、一疊不夠三個月生活的現金。這就是為什麼家暴受害者會「又回去」的真正原因,不是愛,是錢。房租、醫藥費、孩子的學費、律師費,沒有一樣能靠意志力撐過去。家暴法第58條把這個困局拆成六個口袋加一筆創業啟動金:緊急生活扶助費、非健保醫療與身心治療費、訴訟費與律師費、安置與房租、子女教育與托育費、其他必要費用,再加上成年被害人可以申請創業貸款。這些不是「愛心補助」,是法定權利。而且第2項特別把目睹家暴的兒少納入前兩款準用範圍,這是一般人完全不會想到的制度設計。真正的問題是多數被害人根本不知道這些補助存在、申請管道是什麼、需要什麼文件。知道的人跟不知道的人,離開家暴關係的成功率差了一個量級。
法律定性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為被害人經濟扶助的核心條文,授權地方主管機關核發六類補助(緊急生活扶助、醫療與身心治療、訴訟與律師費、安置與房租、子女教育托育、其他必要費用),前兩款並準用於目睹家暴兒少,成年被害人另得申請創業貸款,構成被害人脫離暴力關係的法定資源體系。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家暴補助怎麼申請?▾
撥打113或聯繫當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由社工評估符合哪幾款補助後,備齊身分證、驗傷診斷書、報案三聯單或保護令、收入證明等文件送件。
Q2家暴緊急生活扶助多少錢?▾
各縣市標準不同,一般單身成年被害人約每月1.2至1.8萬元,帶子女者每多1人再加5千至1萬,期限通常3個月、特殊情況可延長。
Q3家暴創業貸款條件是什麼?▾
成年被害人具家暴身分證明、提出創業計畫書即可申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最高200萬元,前兩年利息政府全額補貼。
Q4目睹家暴的小孩可以領補助嗎?▾
可以。第58條第2項規定第1項第1款緊急生活扶助與第2款身心治療諮商費準用於目睹家暴兒少,孩子能以自己名義申請。
Q5沒結婚同居被打能申請補助嗎?▾
可以。依第3條,同居伴侶、前配偶、事實上夫妻關係者符合家庭成員定義,第58條補助全部適用,不需結婚登記。
Q6申請補助要先拿到保護令嗎?▾
不用。緊急生活扶助、安置費等在聲請保護令前就能先申請,先給喘息空間才有條件打官司。
Q7家暴律師費補助什麼時候申請?▾
在委任律師之前就可以申請,不是事後核銷,第58條第1項第3款明文涵蓋訴訟費與律師費。
Q8家暴補助跟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可以同時領嗎?▾
可以,兩者雙軌並行,社工通常建議同時送件,因為有些項目互有對方沒有的補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家暴法58條補助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 社會救助法 |
|---|---|---|---|
| 主管機關 | 地方家防中心 / 勞動部(創業貸款) | 地方社政 | 地方社政 |
| 資產審查 | 獨立審核規則,部分款項不排富 | 有收入門檻 | 嚴格資產調查 |
| 律師費補助 | 有(第1項第3款) | 部分縣市有法律扶助 | 無 |
| 創業貸款 | 有(最高200萬,利息補貼) | 有創業貸款補助 | 無 |
| 可否併領 | 可與特殊境遇雙軌並行 | 可與家暴補助併領 | 視項目排他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