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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家庭暴力防治法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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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學校應實施防治家庭暴力之課程或活動。
  2.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並得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0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家暴防治課程,112年修法後擴及所有學校。

Q · 學校沒上家暴防治課程,家長可以怎麼辦?

可向學校索取課程紀錄,未達法定4小時得向教育局反映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0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家暴防治課程,且須在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三年內不得有任一學年掛零。家長可向學校輔導室或教務處索取課程實施紀錄;若未達標,可透過家長會正式提案要求補課,或向地方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反映,由教育主管機關介入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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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你的孩子在學校每年學了什麼?數學、國文、體育,你大概都知道。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法律規定高中以下每學年至少 4 小時的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不是「鼓勵」、不是「建議」、不是「視情況」,是「應有」。這 4 小時可以拆散排在一學年內,但總時數少一分鐘都不行。為什麼這條很重要?因為家暴的循環從小就開始複製,目睹家暴的孩子長大後成為加害人或受害人的機率,都比一般人高。這 4 小時是設計來打斷循環的。112 年修法更往上擴張了一層:第 1 項新增「學校應實施防治家庭暴力之課程或活動」,代表不只是中小學,連大學都要納入。但現實是很多學校把課程塞進班會、變成單調的宣導影片、或乾脆虛應故事,這條給了家長一把明確的法律尺規:我有權檢核學校有沒有做到。

法律定性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0條是家暴防治教育的義務性規範,要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實施至少四小時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並於112年修法後擴大為所有學校均應實施相關課程或活動,目的在於透過教育介入打斷家庭暴力的世代循環。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學校沒上家暴防治課程,家長能做什麼?

先向學校輔導室或教務處詢問本學年度家暴防治課程規劃和實施紀錄。家暴法第60條明確要求高中以下每學年至少4小時,且必須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三年不能有任一年是零。若學校沒達標,可透過家長會正式提案要求補課,或向地方教育局反映由教育局介入督導。

Q24小時家暴防治課程包含哪些內容?

本條未明列課綱,但依家暴法整體精神與教育部指引,通常包含家暴定義與類型、辨識危險跡象、求助管道(113專線、家暴防治中心)、目睹家暴兒童因應、性別平等觀念。112年修法後新增第1項,課程或活動形式皆可,含戲劇、講座、工作坊等。

Q3家暴法60條規定學校要上幾小時課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至少4小時,可在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

Q4家暴法60條是什麼?

家暴防治教育的義務性規範,要求學校實施家暴防治課程,112年修法後擴及所有學校層級。

Q5什麼是『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

各學年時數可密集或拆散,但跨學年總時數不得低於法定標準、不得有任一學年掛零。

Q6學校沒上家暴防治課程怎麼辦?

向學校索取課程實施紀錄,未達標可透過家長會提案,或向地方教育局反映督導。

Q7家長怎麼確認學校有沒有達標?

索取課程實施紀錄並比對是否達每學年4小時、三年無任一學年掛零。

Q8向哪個機關反映學校未落實?

向地方政府教育局或家庭教育中心反映,由教育主管機關行使督導權。

Q9怎麼要求學校改善課程形式?

於家長會具體提案,依112年修法主張課程應採能引發互動的形式,非單向影片充數。

Q10家暴法60條 vs 性平法17條差在哪?

性平法17條是國中小每學期4小時性別平等;家暴法60條是高中以下每學年4小時家暴防治。

Q11家暴法60條 vs 家庭教育法12條差在哪?

兩者皆高中以下每學年4小時,但前者聚焦家暴防治,後者聚焦家庭關係與親職教育。

Q12大學需要上家暴防治課程嗎?

112年修法後第1項要求所有學校均應實施課程或活動,含大專校院,但4小時時數明定的是高中以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法規對象頻率時數核心內容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0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4小時家暴防治、目睹兒童因應、求助管道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國民中小學每學期≥4小時性別平等、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
家庭教育法第1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4小時家庭關係、親職教育、婚姻準備

對象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0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
國民中小學
家庭教育法第1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頻率時數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0條
每學年≥4小時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
每學期≥4小時
家庭教育法第12條
每學年≥4小時

核心內容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0條
家暴防治、目睹兒童因應、求助管道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
性別平等、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
家庭教育法第12條
家庭關係、親職教育、婚姻準備

立法沿革 3

(0960305 全文修正)

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但得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040123 修正)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但得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

立法理由原條文已涵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為使文義更臻明確,並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辦理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以提升防治成效,爰酌作文字修正。

(1121121 修正)

學校應實施防治家庭暴力之課程或活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並得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

立法理由一、增訂學校應實施防治家庭暴力之課程或活動,並列為第一項。   二、原條文列為第二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 家庭暴力名詞
(0960305 全文修正)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040123 修正)

原條文已涵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為使文義更臻明確,並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辦理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以提升防治成效,爰酌作文字修正。

(1121121 修正)

一、增訂學校應實施防治家庭暴力之課程或活動,並列為第一項。   二、原條文列為第二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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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0 條規定:「學校應實施防治家庭暴力之課程或活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並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