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6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學校應實施防治家庭暴力之課程或活動。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並得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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