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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預防及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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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6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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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實施防治家庭暴力之課程或活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並得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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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民事保護令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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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聲請及審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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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執行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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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刑事程序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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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父母子女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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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預防及處遇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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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罰則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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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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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高級中等以下每年四小時課程,得彈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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