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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7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協調、研究、審議、諮詢、督導、考及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應設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其組織及會議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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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7 條規定,縣市主管機關應設家暴防治委員會,負責協調、研究、審議、諮詢、督導、考核及推動家暴防治工作。

Q · 家暴防治委員會是 24 小時求救專線嗎?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7 條規定的家暴防治委員會,是縣市政府的政策諮詢性任務編組,職掌協調、研究、審議、諮詢、督導、考核及推動家暴防治工作,不受理個案。求救請打 113 婦幼保護專線或直接撥 110。第一線執行單位是第 8 條的家暴防治中心,24 小時運作。

白話解讀

打 113 那通電話,接電話的人不在這個委員會。這條規定的「家暴防治委員會」是縣市政府召集學者、民間團體、各局處代表定期開會的諮詢性組織,它研議政策、督導業務、審議預算,但不受理你的個案,也不提供服務。真正 24 小時在第一線接電話、派救援、做安置的,是下一條(第 8 條)規定的「家暴防治中心」。這兩個名字很像,很多人混在一起。實務上的意義是:你想知道縣市政策方向、想進入決策層影響防治政策,目標是委員會;你想求救、想轉介、想拿資源,目標是中心。找錯單位會被踢皮球。

法律定性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7 條規定的家暴防治委員會,為縣市主管機關依法設置的政策諮詢性任務編組,職掌包括協調、研究、審議、諮詢、督導、考核及推動家暴防治工作,其組織及會議事項授權地方政府訂定。該委員會與第 8 條規定的家暴防治中心分屬政策層與執行層,前者研議方向,後者受理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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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被家暴了該打給委員會還是中心?

都不要,直接打 113。委員會不受理個案,中心(第 8 條)雖受理但 113 是全國統一入口,會自動轉接到你所在縣市的家暴中心,比直撥中心電話更快更標準化。內行人提示:委員會只開會研議政策,中心做第一線服務。緊急時 113 同時撥 110,雙保險。

Q2一般人可以去委員會旁聽或成為委員嗎?

各縣市規定不同。多數縣市委員會會議不公開,但會議紀錄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閱覽。委員資格通常限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相關局處代表,直接以個人身分申請幾乎不可能,多半要透過民間團體推薦。內行人提示:想在這個領域有發言權,先加入長期經營家暴防治的 NGO(婦援會、現代婦女基金會等),等累積專業和資歷後才會被推薦進入委員會。

Q3家暴防治委員會是什麼?

縣市政府依家暴法第 7 條設置的政策諮詢性任務編組,由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各局處官員組成,定期開會研議、督導、考核家暴防治工作。

Q4家暴防治委員會的職掌有哪些?

協調、研究、審議、諮詢、督導、考核、推動共七大項,全部聚焦於政策面與監督面,明確不含個案受理或第一線服務。

Q5家暴防治委員會的委員由誰擔任?

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相關局處(社政、警政、衛生、教育等)代表。學者與民團代表通常須佔半數以上,任一性別比例亦受限制。

Q6家暴防治委員會的法源是什麼?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7 條。本條於民國 87 年制定時為「得設」,96 年全文修正時改為「應設」並明確定位為諮詢性質。

Q7怎麼申請查閱家暴防治委員會的會議紀錄?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9 條向該縣市政府社會局申請,備齊申請書、身分證、查閱目的說明,繳交工本費後可現場閱覽或取得電子檔。

Q8怎麼成為家暴防治委員會的委員?

以個人身分申請幾乎不可能。實務路徑是加入長期經營家暴防治的 NGO(婦援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等),累積專業與資歷後由民間團體推薦。

Q9怎麼影響縣市家暴防治政策方向?

正規路徑:透過 NGO 進入委員會擔任委員直接發言。次正規路徑:透過議員質詢、新聞輿論施壓委員會議程。最有效:以民團代表身分把承諾釘在會議紀錄上。

Q10家暴防治委員會多久開一次會?

各縣市規定不同,多數每季或每半年召開定期會議,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具體開會頻率寫在各縣市自訂的「家暴防治委員會設置要點」。

Q11家暴防治委員會 vs 家暴防治中心差在哪?

委員會(第 7 條)是政策研議的會議桌,定期開會;中心(第 8 條)是 24 小時運作的執行單位,受理通報、派救援、做安置。找錯單位會被踢皮球。

Q12家暴防治委員會 vs 性平委員會差在哪?

家暴防治委員會聚焦家暴特定議題(依家暴法第 7 條),性平委員會處理性別平等廣泛議題(依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組成與職掌部分重疊,但法源與職掌範圍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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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防治委員會 vs 家暴防治中心 核心差異[ "項目", "家暴防治委員會(第 7 條)", "家暴防治中心(第 8 條)" ][ [ "性質", "政策諮詢性任務編組", "第一線執行單位" ], [ "主要職掌", "研議、審議、督導、考核", "個案受理、救援、安置、轉介" ], [ "接觸對象", "委員、官員、學者、NGO", "被害人、加害人、目睹兒少" ], [ "運作時間", "定期會議(季/半年)", "24 小時運作" ], [ "求救入口", "❌ 不受理個案", "✅ 透過 113 轉接" ], [ "如何進入", "受邀擔任委員", "撥打 113 或 110"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配偶者からの暴力の防止及び被害者の保護等に関する法律 第3条(配偶者暴力相談支援センター)+ 内閣府男女共同参画局
🇰🇷 韓國가정폭력방지 및 피해자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 + 여성가족부 가정폭력대책
🇨🇳 中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4-6条(公安、民政、教育、衛生、婦聯多部門協作機制)
🇩🇪 德國Bundesweite Koordinierungsstelle der Frauenhäuser(聯邦層級協調機構,無嚴格對應的地方諮詢委員會)
🇫🇷 法國Conseil départemental de prévention des violences faites aux femmes(省級防治婦女暴力委員會)
🇺🇸 美國State and Local Domestic Violence Coordinating Councils(VAWA-related,州與地方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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