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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騷擾防治法 第 16 條

  1. 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接獲前條第四項之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後,應提報審議會審議;審議會審議認有必要者,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組成調查小組重行調查後再行審議。
  2. 2.性騷擾事件已進入偵查審判程序者,審議會認有必要時,得議決於該程序終結前,停止該事件之處理。
  3. 3.性騷擾申訴案件經審議會審議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該申訴案件調查結果之決定,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訴人、行為人、原移送單位及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行為人之所屬單位。
  4. 4.申訴人及行為人對於前項調查結果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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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騷擾申訴調查結果屬行政處分,當事人不服得自收受通知次日起 30 天內提起訴願救濟。

Q · 性騷擾申訴調查結果出來後就定案了嗎?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 16 條,主管機關接獲調查報告後須先提報審議會審議,審議會認有必要還可組調查小組重查。調查結果的決定屬行政處分,當事人(申訴人或行為人)不服者,得自收受書面通知次日起 30 天內依法提起訴願;通知書未載明救濟教示者,依訴願法第 14 條延長為 1 年。

白話解讀

你被性騷擾後申訴了,調查報告也出來了。但你不知道的是:報告出來不等於結果定案。地方政府的「性騷擾防治審議會」才是最後拍板的人。他們看完報告如果覺得不對勁,可以重組調查小組從頭再查一次。更關鍵的是第四項:對結果不服,你可以提訴願。很多被害人收到不利的決定書就以為認命了,其實你手上還握著一張行政救濟的票。同樣的,被指控的行為人,如果你覺得調查有瑕疵、認定不公,這一條也是你翻盤的最後機會。書面通知會送到你、對方、原移送單位、行為人所屬單位四個地方,這意味著結果一旦出來,行為人的公司或機關會同步收到,職場後續處置幾乎是綁定的。

法律定性

性騷擾防治法第 16 條規範性騷擾申訴案件的審議與救濟程序:主管機關接獲調查報告後應提報性騷擾防治審議會審議,審議會得於必要時組調查小組重行調查;案件進入偵查或審判者得議決停止處理;調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訴人、行為人、原移送單位及行為人所屬單位,當事人不服得提起訴願。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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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申訴不成立可以提告嗎?

可以,而且建議三線並進。行政線走訴願(30 天內),不服訴願決定再打行政訴訟;刑事線視情節提強制猥褻、強制觸摸等告訴;民事線可獨立提損害賠償(民法第 184、195 條)。三條路證明標準不同,行政認定不成立不代表刑事或民事也輸,反過來也一樣。

Q2審議會說要重新調查,我要重講一遍嗎?

是的,但不一定是壞事。第一輪若有細節沒講清楚,重組調查小組正好是補強機會。新小組會重新詢問當事人與證人。內行人提示:第二輪詢問前,回頭整理第一輪筆錄,事先寫好重點再陳述,記憶會模糊但書面準備不會。

Q3行為人的公司會收到調查結果嗎?

會。第三項明文規定行為人所屬單位會收到書面通知,申訴成立後加害人的公司或機關幾乎一定會啟動內部懲處。這也是為什麼許多行為人在訴願這關特別拼命,因為輸了不只名譽,是飯碗問題。

Q4性騷擾申訴不成立怎麼辦?

調查結果是行政處分,30 天內可提訴願;不服訴願決定再提行政訴訟,刑事與民事可並行。

Q5性騷擾防治審議會是什麼?

主管機關設置的合議組織,審查調查報告,認有必要得組調查小組重行調查後再審議。

Q6什麼是調查結果的決定?

主管機關就申訴案件作成的行政處分,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是訴願的客體。

Q7刑事優先停止處理是什麼意思?

事件進入偵查或審判時,審議會得議決於該程序終結前停止行政處理,避免認定矛盾。

Q8性騷擾調查結果不服怎麼提訴願?

標記收件日 → 檢視救濟教示 → 盤點程序瑕疵 → 30 天內向訴願管轄機關遞訴願書。

Q9訴願期限怎麼算?

自收受書面通知次日起 30 天;通知未載救濟教示者,依訴願法第 14 條延長為 1 年。

Q10重新調查時我要怎麼準備?

回頭整理第一輪筆錄找漏講處,事先寫好重點與補強證據再到場陳述。

Q11申訴、刑事、民事要怎麼併行?

行政走訴願、刑事提強制猥褻等告訴、民事提民法 184/195 求償,三線各自獨立判斷。

Q12訴願 vs 行政訴訟差在哪?

訴願是向行政機關請求審查(30 天內),不服訴願決定才向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訴願(行政)刑事告訴民事求償
性質對行政處分不服的救濟國家追訴犯罪請求損害賠償
起算/期限收受通知次日起 30 天(未載教示 1 年)告訴乃論 6 個月(視罪名)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 2 年
證明標準優勢證據/合理認定無合理懷疑(最嚴)優勢證據(最寬)
結果撤銷或維持原決定刑罰金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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