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 16 條
快速跳轉
社區發展協會辦理各項福利服務活動,得經理事會通過後酌收費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第16條的規定,社區發展協會辦理各項福利服務活動時,可以在經過理事會通過後,收取相關的費用。這意味著社區發展協會可以根據活動的需要,收取相應的費用來支持和維持福利服務的運作。 這個條文的參考資料和範例未在提供的文本中提到,所以無法提供相關的參考資料和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