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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社區發展協會之經費來源如左: 一、會費收入。 二、社區生產收益。 三、政府機關之補助。 四、捐助收入。 五、社區辦理福利服務活動之收入。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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