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社會救助法12低收入戶補助標準

快速跳轉
  1. 1.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2. 2.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會救助法第 12 條規定,低收入戶有年滿 65 歲、懷胎滿 3 個月或領身心障礙證明的成員,補助最高可加成四成,但屬裁量規定須主動申請。

Q · 低收入戶家裡有老人、孕婦或身障者,補助可以多領嗎?

可以,但要主動申請,最高加四成

依社會救助法第 12 條,低收入戶成員中只要有人年滿 65 歲、懷胎滿 3 個月,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主管機關「得」就原領現金給付增加補助,上限為原給付的百分之四十。關鍵在「得」字是裁量規定,不會自動核給,須攜帶身分證明與資格文件,到戶籍地公所社會課主動申請,原則上採當月或次月生效。

白話解讀

低收入戶補助的金額不是只有一個數字。你家裡只要有一個年滿65歲的長者、一個懷胎滿三個月的孕婦、或一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家人,主管機關「可以」把現金補助再加上去,最多加四成。重點在「可以」這兩個字,法律給了空間,但實務上不會自動加,要你主動提出、主動證明。很多家庭以為補助核定下來就是定數,每個月領一樣的錢過好幾年,殊不知家裡長輩剛過65歲、太太剛確診懷孕滿三個月、孩子剛拿到新的身障證明,每一個觸發點都是補助該重新核算的時機。沒人會打電話提醒你。這四成可能是好幾千塊,一年差個幾萬塊不誇張,而且符合的時間越早申請越早生效。

法律定性

社會救助法第 12 條為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的加成性規範,賦予主管機關裁量權:當低收入戶成員中有年滿 65 歲之長者、懷胎滿 3 個月之孕婦,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得就其原領現金給付金額增加補助,但加成上限為原給付的百分之四十,具體加成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家裡兩個老人都65歲以上,加成可以算兩倍嗎?

依本條文義「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並非依符合條件人數倍增,加成上限是家戶總額不得逾原給付的 40%。實務上多數縣市採家戶一次加成,但各地施行標準可能有差異,建議直接要求承辦出示書面標準。

Q2懷孕滿三個月該怎麼證明?

拿著孕婦健康手冊和最近一次產檢紀錄到區公所申請即可,手冊上會記載預產期供承辦計算週數。本條於民國99年從『懷胎滿六個月』改為『滿三個月』,可加成時點提前三個月,但宣導不足,若承辦要求滿六個月,請其翻閱條文。

Q3領了這條的加成,會不會影響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這類其他補助?

會。各種社福補助之間有擇優、互斥、重複給付禁止等規則,不是無腦疊加。建議申請時請承辦做一次性整體試算,列出家中所有成員可領的補助組合,比較哪種搭配總額最大。

Q4社會救助法第 12 條是什麼?

規範低收入戶內有老人、孕婦或身障者時,主管機關得加成補助最高四成,是弱勢分類加成的核心條文。

Q5弱勢加成補助的三種資格差在哪?

年滿65歲(身分證)、懷胎滿3個月(孕婦手冊)、領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三者擇一即觸發,但加成上限是家戶40%。

Q6什麼叫『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加成金額以原領現金給付為基數,上限為其40%;下面的幅度與算法由各縣市在此天花板內裁量訂定。

Q7加成補助跟身障生活補助是同一筆嗎?

不是。本條是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的加成,身障生活補助是另一制度,兩者間有擇優或互斥規則,須個案試算。

Q8社會救助法第 12 條加成怎麼申請?

盤點資格成員 → 備齊身分與資格證明 → 到戶籍地公所社會課申請 → 確認當月或次月生效。

Q9加成補助金額怎麼算?

以原領每月現金給付為基數,乘上縣市核定的加成比例(上限40%),實際算法依各縣市標準。

Q10申請加成要花錢嗎?

向公所申請加成補助不收費,僅需備妥證明文件,被駁回提訴願亦免裁判費。

Q11怎麼證明符合加成資格?

年滿65歲憑身分證、懷胎滿3個月憑孕婦健康手冊與產檢紀錄、身障憑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Q12本條加成 vs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哪個有利?

兩者可能擇優或互斥,須請公所一次性整體試算比較總額,承辦通常不會主動幫你比。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形資格證明常見斷層
年滿 65 歲身分證、戶口名簿長者剛過 65 歲未即時申請
懷胎滿 3 個月孕婦健康手冊、產檢紀錄誤以為要滿 6 個月才能申請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身心障礙證明(或舊手冊)手冊換證為證明期間補助斷層

資格證明

年滿 65 歲
身分證、戶口名簿
懷胎滿 3 個月
孕婦健康手冊、產檢紀錄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身心障礙證明(或舊手冊)

常見斷層

年滿 65 歲
長者剛過 65 歲未即時申請
懷胎滿 3 個月
誤以為要滿 6 個月才能申請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手冊換證為證明期間補助斷層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日本生活保護法 第8条 + 保護基準(妊産婦加算・障害者加算)
中國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对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增发低保金)
德國SGB XII § 30(Mehrbedarf — 老人、孕婦、身障者社會救助加成)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4

(0690530 制定)

醫療補助之給付方式及標準,由省(市)主管機關訂定,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立法理由醫療補助之給付方式及標準,授權省(市)主管機關依照實際需要訂定,以利執行。

(0861030 全文修正)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百分之二十至四十之補助: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懷胎滿六個月者。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規定低收入戶中有老人、待產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金額增加適當比例之加成,以落實生活扶助措施。   三、為使補助一致,其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0961221 修正)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百分之二十至四十之補助: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六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91210 修正)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依原條文將第一項「金額增加百分之二十至四十之補助」修正為「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及將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為「懷胎滿三個月。」。

  • 主管機關名詞
  • 身心障礙證明名詞
(0690530 制定)

醫療補助之給付方式及標準,授權省(市)主管機關依照實際需要訂定,以利執行。

(0861030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規定低收入戶中有老人、待產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金額增加適當比例之加成,以落實生活扶助措施。   三、為使補助一致,其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0961221 修正)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91210 修正)

依原條文將第一項「金額增加百分之二十至四十之補助」修正為「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及將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為「懷胎滿三個月。」。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社會救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社會救助法第 12 條規定:「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社會救助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社會救助法第 1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