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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29私立社會救助機構之申請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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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設立私立社會救助機構,應申請當地主管機關許可,經許可設立者,應於三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其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主管機關准延期三個月。
  2. 2.前項申請經許可後,應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會救助法第29條規定,設立私立社會救助機構須先申請當地主管機關許可,並於許可後三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

Q · 怎麼判斷一間私立社會救助機構是不是合法的?

要。沒有設立許可和財團法人登記就是黑機構。

依社會救助法第29條,合法的私立社會救助機構必須具備兩份文件:當地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社會局)核發的「設立許可」,以及許可後三個月內完成的「財團法人登記證書」。送親人入住或捐款前,要求對方出示這兩份文件並到縣市社會局網站交叉查驗,缺一件就要高度警戒。

白話解讀

想開一間中途之家、街友收容所、或任何形式的社會救助機構?你不能租個房子、登記個招牌就開始收人。這條規定兩道門檻:第一道是「申請當地主管機關許可」,意思是你要先去縣市政府社會局申請設立許可,符合各種設施、人員、安全標準才會被許可。第二道是「許可後 3 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這是法人化的強制要求,目的是讓機構有獨立的法律主體和財務監管。如果有正當理由(比如登記程序卡住),可以申請延期 3 個月。許可之後還要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所以中央可以掌握全國有哪些機構。為什麼這條對你重要?三種角色都需要:你想開機構,這是必經之路;你想送親人進機構,看對方有沒有走完這套程序就能判斷是不是黑機構;你想捐款給某機構,這份許可證明就是它合法性的基礎。

法律定性

社會救助法第29條為私立社會救助機構的設立程序規範,建立「先許可、後法人化」的雙重門檻:設立前須取得當地主管機關許可,許可後三個月內須辦理財團法人登記(有正當理由得延期三個月),並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此條構成私立救助機構合法存在的法律基礎與政府監管入口。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如何判斷一個救助機構是不是合法的?

三件事:第一,要求對方出示縣市政府核發的設立許可證明;第二,要求出示財團法人登記證書;第三,到機構所在縣市政府社會局網站查詢社會救助機構名錄與評鑑結果。沒有前兩項的就是黑機構。合法機構通常會在門口或網站主動公告許可文號,問了還支吾的基本可判定有問題。

Q2我想開一間女性中途之家,從哪開始?

第一步到縣市政府社會局索取社會救助機構設立申請須知,了解硬體標準、人員資格與空間規範。第二步準備設立計畫書、建築消防證明、財務計畫、人員配置表。第三步申請許可。第四步許可後三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許多人栽在空間要符合無障礙標準、一定要有合格社工這類細節,先諮詢有經驗的同業能少走冤枉路。

Q3宗教或慈善團體開救助機構需要許可嗎?

需要。只要實質經營社會救助機構,提供收容、照護、生活協助等服務,不論宗教、慈善或企業背景,都要走第29條的許可加財團法人登記,沒有宗教團體例外。

Q4私立社會救助機構設立要申請許可嗎?

要。依社會救助法第29條,設立前必須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符合設施、人員、安全標準才核准。

Q5設立許可和財團法人登記差在哪?

許可是事前審查硬體與人員是否達標的入場券;財團法人登記是讓機構取得獨立法人格、財務可監督的法人化程序,兩者缺一不可。

Q6什麼是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地方主管機關許可後須報請衛生福利部知悉,使中央能掌握全國有哪些合法救助機構,屬納管程序。

Q7正當理由延期三個月是什麼意思?

許可後辦理財團法人登記若有正當理由(如登記程序卡關),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期三個月,但須主動申請,不會自動延長。

Q8私立社會救助機構怎麼申請設立?

諮詢縣市社會局取得申請須知 → 準備設立計畫書、消防財務人員文件 → 申請設立許可 → 三個月內辦財團法人登記 → 層報中央備查。

Q9設立許可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設立計畫書、建築與消防安全證明、財務計畫、人員資格與配置表,並符合第30條設立標準。

Q10怎麼查一間機構有沒有合法立案?

要求出示設立許可證明與財團法人登記證書,並到縣市政府社會局網站查詢社會救助機構名錄與評鑑結果。

Q11辦財團法人登記趕不及怎麼辦?

在三個月期限屆滿前,以正當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延期三個月,逾期未登記許可可能被撤銷。

Q12社會救助機構 vs 老人福利機構許可差在哪?

社會救助機構依社會救助法第29條許可,老人福利機構依老人福利法第36條許可,兩者主管法規與設立標準不同但都採事前許可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egal_institutionillegal_institution
設立許可有,社會局核發許可證明無或拒不出示
財團法人登記許可後三個月內完成,有登記證書無登記證書
政府監督受第31條輔導監督與評鑑無任何政府監督
財務透明法人化財務可查核財務不透明、捐款流向不明

legal_institution

設立許可
有,社會局核發許可證明
財團法人登記
許可後三個月內完成,有登記證書
政府監督
受第31條輔導監督與評鑑
財務透明
法人化財務可查核

illegal_institution

設立許可
無或拒不出示
財團法人登記
無登記證書
政府監督
無任何政府監督
財務透明
財務不透明、捐款流向不明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日本社会福祉法(社会福祉法人の設立認可・所轄庁の認可)
韓國사회복지사업법(사회복지법인 설립허가)
中國慈善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861030 全文修正)

設立私立社會救助機構,應申請當地主管機關許可。經許可設立者,應於三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其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期三個月。   前項申請經許可後,應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現行社會福利法規之例,規定私立社會救助機構申請設立之程序。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人名詞
  • 名詞
(0861030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現行社會福利法規之例,規定私立社會救助機構申請設立之程序。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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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社會救助法第 29 條規定:「設立私立社會救助機構,應申請當地主管機關許可,經許可設立者,應於三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其有正…」(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社會救助法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社會救助法第 2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