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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縣(市)醫療補助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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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辦法之補助對象如下: 一、低收入戶之傷、病患者。 二、中低收入戶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 三、非屬前二款,患嚴重傷、病,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一點五倍,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
  2. 2.依前項第二款規定申請補助者,以最近三個月所生第三條第一項之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三萬元以上者為限。依前項第三款規定申請補助者,以最近三個月所生第三條第一項之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五萬元以上者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你提供的上述法規,縣(市)醫療補助辦法第2條可以這樣解釋: 1. 本辦法之補助對象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a. 低收入戶的傷、病患者。 b. 中低收入戶患有嚴重傷、病,所需的醫療費用超出了本人或其扶養義務人的負擔能力。 c. 不符合前兩項情況,但患有嚴重傷、病,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的1.5倍,所需醫療費用超出了本人或其扶養義務人的負擔能力。 2. 根據第2款的規定,申請補助的人必須符合前一款的第二情況,並且在最近三個月累計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三萬元。同樣地,根據第3款的規定,申請補助的人必須符合前一款的第三情況,並且在最近三個月累計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五萬元。 據以上解釋,這些法條規定了縣(市)醫療補助的對象和申請標準。以最新資料來說,你可以參考臺灣的縣(市)政府網站,這些網站通常提供相關的法規和申請程序,以及具體的申請表格。

  • 重傷名詞
  • 名詞
  • 扶養義務人名詞
  • 第三條第一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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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醫療補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縣(市)醫療補助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之補助對象如下: 一、低收入戶之傷、病患者。 二、中低收入戶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縣(市)醫療補助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