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26條,當農民罹患傷病時,除非是緊急傷病,否則必須向保險人自設或特約的醫療機構申請診療。如果特約醫療機構診斷建議要進行住院治療,那麼被保險人就可以申請住院治療。對於罹患普通疾病的情況,如果要申請住院診療,被保險人需要累計滿45天的保險年資。 參考資料: 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26條,農民在罹患傷病時需要向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申請診療,並於特約醫療機構診斷建議住院治療後方可申請住院治療。這點可以參考我所提供的法律條文。
被保險人罹患傷病時,除緊急傷病外,應向保險人自設或特約之醫療機構申請診療。經特約醫療機構診斷建議住院治療者,得申請住院治療。 罹患普通疾病,申請住院診療前參加保險年資,應合計滿四十五日。
立法理由一、被保險人罹患傷病時,除緊急傷病外,應向保險人自設或特約之醫療機構申請診療。俾被保險人能享受一定之醫療服務品質並利給付作業。 二、為維護被保險人健康,明定經特約醫療機構診斷建議住院治療者,得申請住院治療。 三、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明定罹患普通疾病,申請住院診療前參加保險年資應合計滿四十五日。 四、條文內所稱之「緊急傷病」之範圍,另於施行細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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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保險人罹患傷病時,除緊急傷病外,應向保險人自設或特約之醫療機構申請診療。俾被保險人能享受一定之醫療服務品質並利給付作業。 二、為維護被保險人健康,明定經特約醫療機構診斷建議住院治療者,得申請住院治療。 三、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明定罹患普通疾病,申請住院診療前參加保險年資應合計滿四十五日。 四、條文內所稱之「緊急傷病」之範圍,另於施行細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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