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27 條(門診給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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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27條規定了門診給付的範圍以及負擔比例。根據該條規定,門診給付範圍包括診察(包括檢驗及會診)、藥劑或治療材料、處置、手術或治療等項目。被保險人需要自行負擔這些費用的百分之十,但最高負擔金額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法規定,不得超過該金額。 參考資料: -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83)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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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