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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38 條(身心障礙給付之複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險人為審身心障礙給付之需要,得遴聘具有臨床或實際經驗之醫學專家審查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檢查紀錄或有關診療病歷;保險人認為有複檢必要時,並得另行指定醫院或醫師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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