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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39 條(保險效力之終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保險人依第三十六條規定領取身心障礙給付後,經保險人認定不能繼續從事農業工作者,其保險效力自保險人指定之醫療機構出具之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所載身心障礙日期之當日二十四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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