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險基金來源如左: 一、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 二、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息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 三、保險費滯納金。 四、基金運用之收益。
根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1條規定,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的來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的金額:在農民健康保險基金創立時,政府會一次性撥付一定的金額,作為基金的起始資金。 2. 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息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每年農民繳納的保險費以及保險費所產生的孳息收入,與當年度的保險給付支出相比的結果,若有結餘則納入基金。 3. 保險費滯納金:若有農民未按時繳納保險費,相應的滯納金將作為基金的一部分。 4. 基金運用之收益:農民健康保險基金進行投資運用所產生的收益,也是基金的來源之一。 總結來說,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的來源包括政府的一次撥付金額、保險費及其孳息收入與給付支出的結餘、保險費滯納金以及基金的投資收益。以上是根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1條的規定進行的逐條釋義。
本保險基金來源如左: 一、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 二、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息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 三、保險費滯納金。 四、基金運用之收益。
立法理由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農民健康保險基金來源。
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農民健康保險基金來源。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