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44-1

快速跳轉
  1. 1.中央主管機關為保障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得試行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以下簡稱本職災保險)。
  2. 2.本職災保險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保險人,並以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
  3. 3.本職災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六十,在直轄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百分之二十,直轄市補助百分之二十;在縣(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百分之三十,縣(市)補助百分之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1條,該條規定了以下內容: 1. 中央主管機關可以試行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這是為了保障農民的職業安全和提供經濟補償。 2. 該職災保險的保險人是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投保單位是基層農會。 3. 被保險人需支付職災保險的保險費,其中60%由被保險人負擔。在直轄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20%,直轄市補助20%。在縣(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30%,縣(市)補助10%。 以最新的參考資料來解釋這項法條,並且舉一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根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1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是中央主管機關為保障農民的職業安全和提供經濟補償所試行辦理的。根據經濟部勞工保險局的資料,該局現為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的保險人,負責管理該保險制度的運作。而投保單位則是基層農會,這是因為基層農會與農民有直接的聯繫,可以更好地負責針對農民的職業災害保險事務。 關於保險費的支付,根據現行法規,被保險人需要承擔60%的保險費用。而在直轄市的情況下,中央主管機關會補助20%,而直轄市本身也會補助20%。在縣(市)的情況下,中央補助30%,而縣(市)則補助10%。這樣的財務分配方式旨在共同承擔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的費用,以確保農民在職業災害發生時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和保障。

立法沿革 1

(1070518 增訂)

中央主管機關為保障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得試行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以下簡稱本職災保險)。   本職災保險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保險人,並以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   本職災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六十,在直轄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百分之二十,直轄市補助百分之二十;在縣(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百分之三十,縣(市)補助百分之十。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增進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完備農民社會保險制度,參考勞工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保障遭遇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生活之意旨,爰於第一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以試辦方式,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以下簡稱本職災保險),以保障遭遇職業災害農民及其家屬生活,並依試辦情形於三年內開辦。   三、第二項規範本職災保險業務之保險人及投保單位。   四、第三項規範本職災保險被保險人及各級政府負擔保險費之比率。至該保險費之分擔比率係參考國民年金法及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比率,併予說明。

  • 主管機關名詞
  • 職災名詞
(1070518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為增進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完備農民社會保險制度,參考勞工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保障遭遇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生活之意旨,爰於第一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以試辦方式,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以下簡稱本職災保險),以保障遭遇職業災害農民及其家屬生活,並依試辦情形於三年內開辦。   三、第二項規範本職災保險業務之保險人及投保單位。   四、第三項規範本職災保險被保險人及各級政府負擔保險費之比率。至該保險費之分擔比率係參考國民年金法及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比率,併予說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44-1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保障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得試行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以下簡稱本職災保險)。本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4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44-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