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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民團體應建立會員(會員代表)會籍資料,隨時辦理異動登記,並由理事會於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十五日前審定會員(會員代表)資格,造具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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