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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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任期應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但國際性社會團體章程另有規定,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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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28條,人民團體的理事、監事的任期應從召開當屆第一次理事會的日期起計算。然而,如果該團體是國際性社會團體,其章程另有規定並經主管機關核准,那麼從該規定起始計算。以下是一個與該條法律相關的範例: 例如,某國際性非政府組織的章程經主管機關核准,規定理事、監事的任期應從選舉當選之日起計算,而非召開第一次理事會的日期。根據這個規定,該非政府組織的理事、監事的任期將會根據該章程的規定進行計算。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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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