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罷免案如經否決,在本任期內對同一被罷免人所擔任之同一職務,不得再以同一理由提出罷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第3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