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8

快速跳轉
  1. 1.人民團體辦理選舉或罷免,除第二十三條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執行下列事項: 一、現場說明或公告投票程序及注意事項。 二、確定監票、發票、唱票及記票等選務人員。 三、設置及檢查票匭。但以電子方式為之者,不在此限。 四、選舉人或罷免人之身分核對及簽到或報到。 五、發票、投票及開票。 六、爭議選舉票或罷免票效力之判斷。 七、宣布結果。
  2. 2.選舉人或罷免人因不識字或身心障礙致無法親自圈寫選舉票或罷免票時,得請求經推定或指定之選務人員依選舉人或罷免人意旨,代為圈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8條,人民團體在進行選舉或罷免時,除非其他法令有不同規定,必須執行以下事項: 1. 現場說明或公告投票程序及注意事項。 2. 確定監票、發票、唱票及記票等選務人員。 3. 設置及檢查票匭。 4. 選舉人或罷免人身分核對及簽到。 5. 發票、投票及開票。 6. 爭議選舉票或罷免票效力之判斷。 7. 宣布結果。 根據這項規定,人民團體在進行選舉或罷免時必須遵循這些步驟,來確保選舉或罷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這些步驟包括了公告程序、選務人員的選擇和設置、票匭的準備、選舉人或罷免人的身分核對,以及投票和開票的程序。此外,據該條規定,如果有爭議的選舉票或罷免票,必須進行判斷其效力。最後,宣布選舉或罷免的結果。 這些規定的參考資料可以是《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本身,並且有多項款的話,可以舉例第二十三條或其他法令有關的規定。以下範例為: 根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二十三條,人民團體進行選舉或罷免時,必須遵循該條規定的程序,例如選舉或罷免的時間、地點和參與人員的資格限制等。 另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也可能是相關的參考資料。根據該法第六十二條,選舉票具有多種情事時將被視為無效票,例如未使用由選舉委員會製發的選舉票、圈選兩人以上、圈選人物無法辨識、圈選後加以塗改、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劃寫符號、撕破選舉票等。這些情況被認為使選舉票無效。 因此,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8條的參考資料可以是該辦法本身,並根據需要參考其他法規,如第二十三條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 8 條規定:「人民團體辦理選舉或罷免,除第二十三條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執行下列事項: 一、現場說明或公告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