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立案證書頒發規則 第 9 條
快速跳轉
頒發人民團體立案證書不另徵規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人民團體立案證書頒發規則第9條,頒發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時,不需要支付任何額外的規費。該條規定表示,當人民團體獲得立案證書時,不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這有助於降低人民團體的成本負擔,並確保他們可以順利辦理立案手續。根據本條規定,國內的人民團體可以在適當的程序和要求下,獲得合法性的認可,以便開展各種活動和提供服務。
- 規費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人民團體立案證書頒發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