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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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會員之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其標準及繳納方式應訂入章程。如有退費之需要,應由理事會訂定退費原則,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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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了社會團體會員的入會費和常年會費的標準和繳納方式應該訂在章程中。如果需要退費,則應由理事會制定退費原則,並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參考資料:社團法人治理法第四章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可找到有關理事會和會員大會的規定。根據這些規定,理事會對於財務處理有相當的權限,包括制定退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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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