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 8 條
快速跳轉
原始憑證種類如下: 一、外來憑證:自團體以外之人所取得者。 二、對外憑證:給與團體以外之人者。 三、內部憑證:由團體自行製存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對於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8條有關原始憑證種類的問題,資料中並未包含對該條款的解釋或相關範例。因此,無法根據上述資料提供有關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8條的解釋或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