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公司、行號所派之代表,以一人至七人為限,依會費之等級,決定代表人數,於公會章程中定之。
根据商业团体法第15条,每个公司或行号所派出的代表人数在一人至七人之间,具体人数根据会费等级决定,并在公司章程中确定。
公司、行號非因廢業或遷出該會組織區域,或受永久停業處分者,不得退會。
每一公司、行號所派之代表,以一人至七人為限,依會費之等級,決定代表人數,於公會章程中定之。
公司、行號非因廢業或遷出該會組織區域,或受永久停業處分者,不得退會。
每一公司、行號所派之代表,以一人至七人為限,依會費之等級,決定代表人數,於公會章程中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