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團體法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商業同業公會之經費收入如下: 一、入會費: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其數額於章程中定之。 二、常年會費:依會員資本額並參照其營業額,劃分等級;其級數計算標準及會費繳納辦法,於章程中定之。遇有購置會所、增加設備或舉辦展覽等工作時,應經會員大會決議,由會員按其等級或其他方式酌增繳納之。 三、事業費:得由會員大會決議籌集之。 四、委託收益。 五、基金及其孳息。
商業同業公會之經費收入如下: 一、入會費: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其數額於章程中定之。 二、常年會費:依會員資本額並參照其營業額,劃分等級;其級數計算標準及會費繳納辦法,於章程中定之。遇有購置會所、增加設備或舉辦展覽等工作時,應經會員大會決議,由會員按其等級或其他方式酌增繳納之。 三、事業費:得由會員大會決議籌集之。 四、委託收益。 五、基金及其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