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同業公會之經費收入如下: 一、入會費: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其數額於章程中定之。 二、常年會費:依會員資本額並參照其營業額,劃分等級;其級數計算標準及會費繳納辦法,於章程中定之。遇有購置會所、增加設備或舉辦展覽等工作時,應經會員大會決議,由會員按其等級或其他方式酌增繳納之。 三、事業費:得由會員大會決議籌集之。 四、委託收益。 五、基金及其孳息。
商業團體法第 33 條規定了商業同業公會的經費收入項目。根據該條,商業同業公會的經費收入包括以下幾項: 一、入會費: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其數額於章程中定之。這意味著商業同業公會可以在入會時向會員收取一次性的入會費用。入會費的金額應該在公會的章程中訂明。 二、常年會費:依會員資本額並參照其營業額,劃分等級;其級數計算標準及會費繳納辦法,於章程中定之。商業同業公會可以根據會員的資本額和營業額來劃分不同的等級,並且按照這些等級來計算和收取常年會費。會費的計算標準和繳納辦法應該在公會的章程中訂明。在購置會所、增加設備或舉辦展覽等需要費用的情況下,會員大會可以決定增加會費的金額。 三、事業費:得由會員大會決議籌集之。商業同業公會可以通過會員大會的決議來籌集事業費。事業費是用於公會的經營活動和工作所需的費用。 四、委託收益:商業同業公會可以依法向其委託進行業務的機構或個人收取委託收益。 五、基金及其孳息:商業同業公會可以建立基金,並利用基金的孳息來維持公會的運作。 總之,商業團體法第 33 條詳細規定了商業同業公會的經費收入項目和相關的規範。
理事會、監事會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商業同業公會之經費收入如左: 一、入會費: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其數額於章程中定之。 二、常年會費:依會員資本額並參照其營業額,劃分等級;其級數計算標準及會費繳納辦法,於章程中定之。遇有購置會所、增加設備或舉辦展覽等工作時,得經主管機關核准,由會員按其等級或其他方式酌增繳納之。 三、事業費:得由會員大會決議籌集之。 四、委託收益。 五、基金之孳息。
商業同業公會之經費收入如下: 一、入會費: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其數額於章程中定之。 二、常年會費:依會員資本額並參照其營業額,劃分等級;其級數計算標準及會費繳納辦法,於章程中定之。遇有購置會所、增加設備或舉辦展覽等工作時,應經會員大會決議,由會員按其等級或其他方式酌增繳納之。 三、事業費:得由會員大會決議籌集之。 四、委託收益。 五、基金及其孳息。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序文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二款常年會費之酌增繳納,修正放寬為經會員大會決議行之,以尊重商業團體自治自律原則。 三、參照現行工業團體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及人民團體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修正原條文第五款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理事會、監事會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商業同業公會之經費收入如左: 一、入會費: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其數額於章程中定之。 二、常年會費:依會員資本額並參照其營業額,劃分等級;其級數計算標準及會費繳納辦法,於章程中定之。遇有購置會所、增加設備或舉辦展覽等工作時,得經主管機關核准,由會員按其等級或其他方式酌增繳納之。 三、事業費:得由會員大會決議籌集之。 四、委託收益。 五、基金之孳息。
一、原條文序文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二款常年會費之酌增繳納,修正放寬為經會員大會決議行之,以尊重商業團體自治自律原則。 三、參照現行工業團體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及人民團體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修正原條文第五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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