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同業公會興辦之事業,應另立會計,每年送監事會審核後,提報會員大會通過,並分報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商業團體法第38條規定,商業同業公會興辦的事業應該另立會計,每年將會計資料送交監事會審核後,再提報給會員大會通過,同時也要分報給主管機關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這條法規的目的是要求商業同業公會在興辦事業時,要有獨立的會計系統,確保財務狀況的透明度,並接受內部和外部審核機構的監督。這條法規的遵守有助於維護會員權益和保護公眾利益。商業同業公會興辦的事業包括其日常運營的各項業務,在進行這些事業活動時,必須按照法律要求建立完整的會計制度,記錄和報告相關的財務信息。 這個法律條文的參考資料是商業團體法本身。根據這個法條的要求,商業同業公會在興辦事業時需要另立會計,每年將會計資料送交監事會審核,審核通過後再提交給會員大會批准,同時還需要將這些資料分別報送給主管機關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備查。商業同業公會舆此法條的當地會員必須共同遵守這個要求,確保興辦事業的財務狀況的真實性和可信度。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商業同業公會決定興辦一個新的事業,例如建立一家培訓機構,該公會應該另立一套獨立的會計制度,專門記錄和報告這個事業的財務信息。每年,該公會應該把這個事業的會計資料送交給監事會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再提交給會員大會批准。同時,這些資料還需要報送給該地區的主管機關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備查。這樣可以確保該事業的財務活動符合法律和法規的要求,同時也保護了會員和公眾的利益。
商業同業公會之預算、決算,每年應編造報告書,送監事會審核後,提報會員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商業同業公會興辦之事業,應另立會計,每年送監事會審核後,提報會員大會通過,並分報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商業同業公會之預算、決算,每年應編造報告書,送監事會審核後,提報會員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商業同業公會興辦之事業,應另立會計,每年送監事會審核後,提報會員大會通過,並分報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